公告--261号文

【特别提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我行调整部分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切实保护广大客户的资金安全,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效率,现将我行部分服务调整公告如下:
一、严格账户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什么是I类、II类、III类账户?
简单说,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就属于Ⅰ类账户;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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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账业务调整
      自2016年12月01日起,我行柜面汇款,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三、客户信息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二)根据《通知》要求,如您在我行预留的身份证件信息已过期的,应及时至我行更新。对证件过期的客户,经我行联系客户,没有及时更新的,我行将限制办理业务直至暂停账户服务。
      (三)为保障您自身资金和账户安全,对极少使用或不用账户,请及时到我行办理销户。如发现您的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在我行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四)我行近期对存量客户、账户、交易情况将开展核实工作,请您积极配合。对“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我们会作进一步核实,未通过核实的可能依据《通知》要求暂停或限制服务。核实过程中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四、加强账户管理。
     (一)根据《通知》要求,对符合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行为,我行将把交易列为可疑交易。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我行将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我行将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我行将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四)为了保证您正常使用银行服务,避免造成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请您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账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我行在办理单位/个人开户业务时,发现冒用他人身份情形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